一、廠址選擇
新建藥廠或易地改造項目均需選擇廠址。廠址的選擇應符合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節省投資和經營費用的原則。
廠址應設在自然環境和水質較好,大氣含塵濃度較低,地形、地物、地貌造成的小氣候有利于生產、節能的區域。應遠離大量散發粉塵、煙霧、有毒害氣體和微生物的區域,如機場、鐵路、碼頭、交通要道等,并在污染源的全年主導風向的上風側,且有部分的防護距離。設置有潔凈室(區)的潔凈廠房與交通主干道間距宜在50米以上。
二、廠區總圖布局
1、廠區總圖布局應考慮產品工藝特點和防止交叉污染,按生產、行政、生活和輔助區等合理布局,不得互相妨礙。
2、廠區功能設施部分要配套。須有保證藥品生產所需的生產、倉庫、科研、檢驗、辦公及水、電、汽、氣公用工程等主要功能廠房設施以外,還應配備三廢處理池、廢渣料與垃圾臨時堆放場地、停車庫(棚)、機修、飯堂等輔助設施。輔助設施須因地制宜,按實際需要配套,缺一都會影響廠區環境衛生,影響生產正常進行。
3、設置有潔凈室(區)的廠房與廠外周圍環境的相對位置及與廠內其它廠房設施之間的相對位置,適用于遠離產生粉塵、煙霧、有毒害氣體的污染源,在污染源上風側,并有部分防護距離的原則。
4、鍋爐、三廢處理、廢渣與垃圾臨時堆放等有嚴重污染的區域應置于廠區的主導風向下側,并與廠區其他廠房有合適的安全距離。
5、中藥材的前處理、提取、濃縮廠房應在制劑廠房的下風側。
6、原料藥廠房在制劑廠房下風側。